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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取消ETC办理保证金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0日

大力推广使用ETC是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的一项惠民举措,改革的时间节点要求是,2019年底前各省份高速公路入口车辆使用ETC比例达到90%以上。此项政策的施行,将意味着从2019年7月1日起,不仅可让广大车主享受ETC(福建省通用“闽通卡”)通行费9.5折的优惠,还能大幅提升高速公路通行效率。

但从目前了解到的情况看,此项工作进展不快,仍有相当部分车主办理ETC的积极性不高,究其原因:

一是ETC政策宣传相对滞后。不少车主反映他们知晓该项政策的途径大多来自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或车友间的相互告知,而在高速公路沿线及高速口收费站、车管所等场所周边却少有大幅专题公益宣传广告,宣传形式单一,形不成应有的政策宣传效应。

二是我省推广办理ETC(闽通卡)的政策措施不配套。以目前ETC安装为例,ETC安装虽然均为免费,但目前国有商业银行中,我省仅有工商银行推出配套优惠措施,即:个人凭工商银行信用卡或工商银行储蓄卡到闽通卡办理网点捆绑安装ETC时,可免交专项保证金,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等商业银行则均规定,只有捆绑使用“信用卡”才可免交保证金,如捆绑使用储蓄卡则须冻结个人储蓄卡账户中的500元资金作为保证金。这些约束性条款,无形中大大稀释了ETC惠民政策推出的初衷,效果自然也就大打折扣。

为此建议:各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大ETC优惠政策的宣传推介力度,各国有商业银行应主动对接政策,同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双向联动,本着顾全大局,便民、惠民的服务理念,在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的同时,切实推出配套优惠措施,相应全面取消ETC办理“保证金”,让 ETC惠民政策真正落地,把好事真正办好。

 

(福安市政协研究室主任林著、政协办公室王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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