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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社区建设工作的建议案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3日

为进一步推进社区建设工作,3月22日市政协林铃华副主席牵头组织部分市政协委员及相关部门、单位领导和6个社区的主干开展“推进社区建设工作”专题调研412日在市政协召开常委会议展专题协商,提出如下建议案

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是由社区居民发起成立,在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文体娱乐和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会组织。2017年12月民政部印发《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民发〔2017〕191号),省民政厅“闽民管〔2018〕26号”向各设区市民政局转发,文件提出力争到2020年,实现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按该文件精神今后社区内的家庭服务、健康服务、养老服务、育幼服务;社区内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空巢老人、农村留守人员、困境儿童、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的生活照料、文体娱乐、医疗保健等志愿服务;社区内的心理疏导、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等专业服务均由社区社会组织提供。社区社会组织还将参与纠纷调解和信访化解;参与群防群治,协助做好社区矫正、社区戒毒、刑满释放人员帮扶、社区防灾减灾、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等工作;参与平安社区建设,助力社区治安综合治理。针对我市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滞后问题,建议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争取上级财政及民政福利彩票公益金的支持资助,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品牌建设,着力提升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水平。

推进社区减负增效,提高社区服务供给能力。依法厘清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权责边界,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以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依法厘清社区工作事项清单的工作可借鉴“浙委办发〔2015〕74号”文件的做法,列出所依据的党章党规或法律法规,区分社区履行职责事项和协助党委、政府工作事项。依据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应当由基层政府履行的法定职责,不再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不再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为行政执法事项的责任主体;依法需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的工作事项,应当为其提供经费和必要工作条件。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之外的其他事项,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可通过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购买服务方式提供。进一步清理规范基层政府各职能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各种牌子,精简社区会议和工作台账,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的精神,全面清理基层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各类证明;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闽委办发【2017】44号)要求,适度提高市区社区的运转经费,比照福鼎市和霞浦县标准,建议将市区社区的运转经费提高到每年12万元。

加快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切实抓好配建社区用房的移交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要求,切实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按照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以新建、改造、购买、项目配套和整合共享等形式,逐步实现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所有以社区居民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志愿服务、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原则上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提供。创新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营机制,通过居民群众协商管理、委托社会组织运营等方式,提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利用率。按照《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宁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建社区办公用房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办〔2015〕52号)第十六条规定“办理产权证与组织移交由所在地民政局负责,房管部门可以把社区办公用房产权证直接登记在所在地民政局名下,所在地民政局领到产权证后,应当在三个月内移交给所属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针对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建社区办公用房移交不顺畅问题,建议由市民政局牵头会同市住建局、市房管局共同抓好已竣工验收楼盘所配建社区用房的移交与转交工作。

加强社区工作队伍建设。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我市人才发展规划,并结合实际制定社区工作者队伍发展专项规划,把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以及其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抓住今年社区组织换届之机,破除社区干部终身制的思想观念,切实做好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的新老交替工作,进一步优化年龄结构,适当加大青年干部的比例;切实解决社区干部的医保和非主干的社保待遇问题;切实按《福安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安委发【2017】17号文件附件2)规定,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原则上每个社区配置4至8名社区工作者

五、强化社区文化引领能力。推进城乡社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心口相传的城乡社区精神,增强居民群众的社区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和荣誉感。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内化为居民群众的道德情感,外化为服务社会的自觉行动。重视发挥道德教化作用,建立健全社区道德评议机制,发现和宣传社区道德模范、好人好事,大力褒奖善行义举,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社区居民崇德向善。组织居民群众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发展社区志愿服务,倡导移风易俗,形成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守望相助的良好社区氛围。不断加强民族团结,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加强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因地制宜设置村史陈列、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特色文化展示设施,突出乡土特色、民族特色。积极发展社区教育,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社区教育网络,推进学习型社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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